電梯事故賠償金額如下: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從處罰金額來看,此次事故被定性為一般事故。在相關法律的規定中,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二、電梯事故原因是什么
電梯事故原因主要有:
1.產品質量不過關;
2.電梯安裝不達標;
在自動扶梯設備設備數量劇增的背景下,經驗豐富的安裝人員急缺。自動手扶電梯行業安裝效益低,很難吸引高素質人才。
3.電梯保養不到位;
手扶電梯部件磨損、老化或是失效要及時更換。而使用環境的特殊性造成自動扶梯的梳齒辦梳齒和踏板經常會有缺損,更換不及時或將成為巨大的公共安全隱患。使用年限越長,隱患越大。為序人員若檢查不到位,沒發現潛在危險,將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4.事故現場處置不得當;
5.電梯保養維護工作未到位。
三、電梯事故,受害者該找誰賠付?
電梯事故,受害者該找電梯所有人和管理人賠付。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第1款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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