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遇到真債務怎么辦?
“假結婚”僅是就結婚動機而言,從法律上看就是“真結婚”,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中的一切義務,如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等。但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處分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債務,才算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雙方簽訂“假結婚”協議,婚后沒有共同生活,一方向他人所借欠款并未用于雙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并不知情,該筆債務是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假結婚”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房產分割風險
為購房而“假結婚”,購房行為必然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后。購房后,如果要離婚,該房屋應該如何處理,就是一個難題。
如果雙方事前沒有約定,那么這很容易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不過即便有約定,不同的約定也會有不同的風險。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進行約定,也就是說,雙方結婚時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的約定是有效的。但如果協議約定不嚴謹、不規范,也容易造成無效。比如有人約定:如果雙方離婚的,房屋歸一方所有。如果最終雙方沒有協議離婚,而是訴訟離婚,這個約定就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平均分割。除了“假結婚”后購買的房產外,如“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定繼承他人遺產的,這些遺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此外,在婚后,如“假夫妻”一方過世的,則其配偶也可繼承其遺產。
2、結婚容易,離婚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但屆時一方出于某種原因不愿離婚,只能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所在地不在當地的,訴訟起來就比較波折,人找不到還要公告,找到了不同意離婚的,第一次訴訟不一定能判決離婚,只能等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再次起訴,這些都增加了離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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