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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事項有哪些?房產財產保全如何辦理?
2023-06-28 08:57:39   來源:法律解答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如何辦理房產財產保全手續

辦理房產財產保全手續的方式是由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向受訴法院提出房產保全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同時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被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事項有哪些

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事項有如下: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三、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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