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普通不過的“拍黃瓜”,近日上了熱搜。據報道,7月下旬,合肥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拍黃瓜”,被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其實,也不單是安徽,近年來全國各地關于涼菜的舉報、處罰實例不少。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作”“以罰代管”;也有人認為,無資質,就該罰!
討論冤不冤,不如看對不對。食品衛生事關健康安全,尤其冷食在刀具使用、與其他生食混放上,極易滋生細菌,監管宜緊不宜松。從事后回應看,這一次合肥處罰的多為線上餐飲。落實相關法規,對未經行政許可超范圍經營冷食予以處罰,站在市場監管角度,也不能說罰而無據。然而,就餐飲從業者自身看,日常經營時銷售涼拌黃瓜,做盤泡木耳,經營所得才幾塊、十來塊錢,卻被處重罰,恐怕消費者也難明原委,如此處罰顯難服眾。
執法需契合社會大眾樸素的正義感和公平觀,而非聽上去不可思議。事實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早于2018年10月1日修訂施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時明確,“僅加工制作植物類冷食”“由預包裝食品拆封裝盤的冷食”,可以在專用操作區內進行。種種調整都說明:其一,相比5平方米的專間要求,普通小餐飲店拍個黃瓜,做道木耳涼菜,專間并不一定要成為標配。其二,這也體現實事求是原則,即從現實操作出發,降低準入門檻,努力為中小餐飲業“松綁”。此外,執法監管時也不妨從《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等原則出發,比如,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完全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從而讓嚴格執法與人性化監管并行不悖。
也應看到,食品衛生安全無小事,無論施以怎樣的最嚴監管,其實都不為過。中消協日前就發布202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網購生鮮食品不新鮮”“銷售臨期食品無顯著提醒”“外賣、堂食中使用預制菜未告知”等多條上榜。而北京海淀日前也要求轄區6家有著食品安全問題的必勝客暫停外賣訂餐。上述種種,既看到問題復雜性,也說明監管任重道遠。都說餐飲業是個良心活,但僅靠自律是遠遠不夠的。僅就當下看,還是要努力推動由“事后處罰”為“事前監管”,牢牢以問題為導向,不斷消除盲區,打足補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中,就規范網絡餐飲,一個最大亮點便是推行“陽光廚房”和“外賣封簽”,要求“應當在經營者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等,這不失為一件監管利器,即以數字賦能解決餐飲業從后廚到配送全鏈條監管問題。以此為啟發,不妨逐步推動線上線下全覆蓋,努力讓餐飲后廚等置于“陽光”監督之下,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評論員 涂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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