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范圍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范圍如下:
1.責任范圍
在教育機構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及其他教育設施、生活設施中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
2.責任期間
未成年人在校學習期間,無論是上課時間,還是課間休息時間以及午飯休息期間等,學校和教師對學生均負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
3.責任區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監護人送其到教育機構后,教育機構在特定區域內(學校管轄范圍內)和特定時間內(入校門起至出校門止),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
二、
教育機構的責任是怎樣的
教育機構責任,特殊侵權責任的一種。
教育機構對在其機構內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時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中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應當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找法網提醒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補充責任。
三、
教育機構不給退錢可以找誰投訴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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