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指各級政府為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由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向社會全體成員提供的衛生保健服務資金。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包括衛生事業費、中醫事業費、計劃生育費、藥品監督管理事業費、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醫學科研經費、衛生行政管理費和政府其他部門衛生支出。
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是怎樣分配的?
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發放標準和形式: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為城鄉居民購買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重性精神病管理和衛生協管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2、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業務管理,結合我區實際,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由區疾控中心根據各項目單位承擔的工作量結合人口數,提出年初預撥方案和年終考核分配方案,報區衛計委、財政局核準,由區衛計委向各項目實施單位下撥項目資金。
3、項目資金實行預撥制和考核結算制。采取按季預撥或按比例預撥,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不少于上年度補助總額的70%預撥;村衛生室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的40%的90%預撥,分季度通過打卡等方式直接預撥到村衛生室賬戶。根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的考核結果,半年和全年各結算一次項目資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撥付全年資金至項目實施單位。
4、對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技術指導等工作的單位可由區財政適當安排經費予以支持。
5、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對項目資金采取報賬制管理。
6、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計制度,記錄、匯總服務日期、對象、數量、質量、提供人等詳細資料,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定后,每月上報區衛生計生、財政部門審定后歸檔備查。
7、各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資金應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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