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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人單位緩繳三項社保費再延期 最晚2023年底繳清
2022-11-23 16:44:15   來源:中國網財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中國網財經11月23日訊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相關資料圖)

通告指出,符合《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規定申請條件的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可以自愿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通告明確,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告還指出,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在社保繳費查詢中顯示企業為正常繳費狀態。參保單位緩繳期間,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附:解讀《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一、政策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2022年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以下簡稱50號文件)?!蛾P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進一步落實四部委辦公廳紓困惠企政策的重要舉措。

二、任務目標是什么?

為了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積極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這次在落實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緩繳到期后補繳的期限。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是什么?

(一)重申了緩繳范圍

北京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范圍包含了符合《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申請條件的所有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

(二)延長緩繳補繳期限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后補繳期限延后到2023年底。單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參保單位需要申請分期或逐月補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在提交申請時,須閱讀協議,確認并同意后即申請成功。

(三)緩繳、補繳期間不影響個人權益

緩繳、補繳期間,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社保經辦機構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或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仍按原政策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后辦理。

四、關鍵詞是什么?

延長緩繳補繳期限: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后補繳期限延后到2023年底。單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與目前正在執行的緩繳政策相比,這次緩繳政策的主要差異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延長了緩繳到期后的補繳期限,允許單位在2023年底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二是強調了緩繳、補繳期間的個人權益,對參保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分期和逐月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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