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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陸珊珊)12月5日,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在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832平臺”)代理銷售農副產品;供應商在“832平臺”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符合農產品(000061)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取得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通知》明確,申請入駐832平臺的供應商,應當是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產品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經營主體優先入駐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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