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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速遞:遠期外匯交易名詞解釋 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不同之處?
2023-07-05 09:41:39   來源:中國風投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遠期外匯交易名詞解釋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后的外匯交易均屬于遠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不可以缺少的組成部分,主要的作用是避險保值。

最常見的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期限一般有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若期限再長則被稱為“超遠期交易”。

外匯交易的交易方式可分為:直接的遠期外匯交易、期權質的遠期外匯交易、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不同之處?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準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后,當時并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由于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于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準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采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余者可以提走多余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

(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占1%~2%.

(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期貨合同,隨后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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