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3日(記者 張增艷)日前,南華儀器公告稱,因業績預告與年報中披露的相關數據差異較大,導致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及董事長楊耀光、總經理梁偉明、財務總監周柳珠、董秘伍頌穎等相關責任人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經廣東證監局調查發現,1月31日,南華儀器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50萬-350萬元;4月12日,南華儀器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致歉公告》,對2022年業績預告進行修正,修正后實現凈利潤虧損3000萬-3500萬元;4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為-3313.38萬元。
由于南華儀器業績預告與年報中披露的相關數據差異較大,導致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3條等相關規定。同時,南華儀器董事長楊耀光、總經理梁偉明、財務總監周柳珠、董事會秘書伍頌穎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2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南華儀器及公司董事長楊耀光、總經理梁偉明、財務總監周柳珠、董事會秘書伍頌穎等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南華儀器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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