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贏了訴訟費怎么退?
勝訴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遞交退費申請材料,材料包括:
(1)《訴訟費用退還申請表》;
(2)裁判文書復印件兩份(核對原件);
(3)原繳費憑據復印件或非稅系統繳費記錄;
(4)當事人是個人,要提交身份證、收款銀行卡復印件;
(5)當事人是單位,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加蓋單位財務章的一式多聯款正式收據;
(6)如委托代理人辦理訴訟費用退還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單位委托的,還應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先立案還是先交訴訟費?
立案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用。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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