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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哪些證據可被法院采納?離婚后要三年才能遷戶口嗎?
2023-06-02 10:50:47   來源:民企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訴訟離婚哪些證據可被法院采納

法律分析:在離婚訴訟中,任何合法符合證據類型且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會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離婚后要三年才能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不是,我國法律并無該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即可辦理戶口的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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