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與發展的重要時期,建國伊始,明太祖朱元璋致力于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定天下于一”和“天下一家”成為他建國治國的目標,成祖朱棣繼承和發展他的民族政策,由此奠定了明代276年遼闊疆域、統一國家和穩定秩序的基礎。明朝在處理最為緊要的民族關系,即與北方的蒙古部關系上,采取了務實靈活的措施,通過“隆慶議和”成功地化解了長期存在的民族問題,迎來了“中外宴安”的民族團結、民族融合和民族大發展的新局面。
對“天下一家”的追求
朱元璋在元末起兵時,就明確要繼承傳統的“大一統”觀念,把“大一統”思想作為處理國家政務和民族問題的基本指導思想,形成了穩定的民族共同體,進而構建了多元一體的政權。朱元璋以“洪武”為年號,表達了他“以武功定天下”的決心,對尚未統一的云南,他的態度很堅決,“云南自漢以來服屬中國”,堅持出兵統一云南后,再建立穩定的地方秩序。朱棣早年被封為燕王,長期駐守北平,很清楚處理好與蒙古部之間關系的重大意義。他在登基之后明確表示,以實現“天地清寧”“華夷綏靖”為己任。他不僅多次親征漠北,還大力經營東北和西北,“控四夷制天下”,完成統一全國的大業。明前期,在此思想影響下,很快形成了穩定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局面,出現了“仁宣之治”的繁榮景象。
當然,受“內中國而外夷狄”傳統思想的影響,明朝針對不同的邊疆民族的特點,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政策,但“華夷一家”一直是王朝不懈的追求。朱元璋在洪武三年(1370)時說:“朕既為天下主,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后來又說:“朕君主華夷,撫御之道,遠邇無間。”明成祖也認為:“夫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間?”
正是在這樣的民族思想指導下,中央制定了“德威兼施”的民族政策,表現出諸如“懷之以恩”“以夷治夷”“因俗而治”等務實靈活的特點。明中央注重在政治上的恩撫、懷柔,力爭“以德懷之”,使之歸附,接受統一管理。在明初統一戰爭進程中,中央一般先差遣使者前去詔諭,喻之以理,曉之以義,爭取和平統一,只有在招撫失敗后才會臨之以兵。在招撫政策的感召和實際安置措施的積極影響下,大批北方部族首領攜家帶口前來歸附。他們當中,既有故元皇室后裔,也有貴族勛戚,數量最大的是中下級群體。由于他們身世不同,經歷各異,職業有別,明廷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各務其業,各盡其能,他們的生活很快就安定了下來。
對聚居于邊地的部族,明朝采取“因俗而治”的措施,充分尊重各地長期形成的風俗傳統,允許他們保留原有的制度組織、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等。明太祖認為:“凡治胡虜,當順其性。”明朝采取的“懷之以恩”政策,包括恩賜、互市等手段,對在維護地方秩序、國家統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多有賞賜以示獎勵。
上述民族政策的成效顯著,明初成功地招撫了東北和西北不同的民族,建立一批羈縻衛所,構成了東、西屏藩,再后來,蒙古兀良哈部與瓦剌部先后臣服,韃靼部也迫使稱臣納貢,北方邊境的穩定局面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為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在西南和西北地區,明廷招撫僧侶首領后,采取多封眾建、優給賞賜、通貢互市等辦法,民族關系也很和諧,“西陲宴然”,終明之世“無番寇之患”。在西南的多民族聚居區,明朝在消滅盤踞于西南的前元勢力后,當地部族首領一般皆能“以德服之”,中央對宋元以來的土司制度加以完善,任命當地土酋擔任各種官職,維持其世襲權,并給予賞賜。有明一代,西南民族地區始終統一在明朝的版圖之內,與中央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各民族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交融的程度也越來越深。
破解僵局的努力
明朝中央面對的最重要的民族關系,是在廣袤北邊與蒙古部的關系,因為明朝是推翻元朝建立起來的,而元朝并不是以被徹底消滅的方式亡國,而是元順帝主動撤退到草原上,元的國號還延續了一段時間。蒙古諸部還長期活躍在廣袤的北邊草原上,對明朝形成了壓迫的態勢。
處理與蒙古族的關系,明朝一直采取比較審慎的政策。蒙古部建立后不久就分裂為三部,兀良哈部首先歸附于明朝,中央設置朵顏、泰寧和福余三個羈縻衛所予以安置管理。永樂年間,瓦剌部和韃靼部也先后與明中央緩和了關系,明廷則以頗為寬松的封貢制度予以管理,敕封了一批首領,規范了互市貿易。到正統末年,瓦剌部的勢力重新崛起,時常南下,雙方沖突不斷,甚至還在土木堡俘虜了明英宗,“土木之變”讓民族關系陡然緊張,互市也被迫關閉,雙方正常的經濟交流中斷。
然而,由于草原游牧經濟已經與中原農耕經濟形成了非常密切的依存關系,尤其是當草原上遇到重大的自然災害時,因為互市的關閉,牧民無法用馬匹和皮貨換取中原的糧食、茶葉、布帛和鐵鍋等物資,生活更是雪上加霜,陷入困境。同時,長城以南的漢族守軍和普通商民也時常越過邊墻,到草原上從事經濟活動,彼此之間需要交往交流,雙方已經到了互相離不開的地步。
嘉靖年間,蒙古部的俺答曾多次主動遣使向明朝求貢,求之不得,便試圖以武力的方式強迫明朝與之交往,這又進一步加劇了雙方的對立和沖突,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變”發生,蒙古部再次兵臨北京城下。于是明朝更進一步地加強了整個北邊防御體系的建設,民族關系的僵局仍在持續。
明蒙關系的緩和契機出現在隆慶初年。世宗去世,穆宗繼位,隆慶皇帝和高拱、徐階、張居正等閣臣順勢應變,革新政令,在加強長城防御和薊鎮練兵的同時,也不斷調整民族政策。此時的蒙古貴族也在努力地尋找和解的機會,緩和民族關系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隆慶四年(1570),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因本部族內部事務矛盾,率領隨從歸降明朝。張居正等大臣敏銳地捕捉到這一時機,力排眾議,由王崇古與俺答商談,最終達成了“隆慶議和”。次年,俺答被明中央敕封為“順義王”,部下的60余人被封為都督同知、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正千戶、副千戶、百戶等世襲職官。明朝重新開放邊境互市,明確了蒙古部族前來朝貢的貢期、貢額與貢道。俺答承諾歲貢馬匹物品,“永不犯邊”。萬歷十年(1582)俺答死后,他的妻子三娘子一直握有實權,被冊封為“忠順夫人”。三娘子掌權的數十年間,一直維持著與明朝的臣屬關系,封貢不斷,友好的民族關系得以保持。
中外宴安的場景
隆慶議和后,長城內外長期緊張對峙的民族關系終于結束了,迎來了邊疆穩定和民族融洽的新局面。明末封疆大臣涂宗濬贊揚說:“自俺答受封以來四十余年,中外宴安,可謂和戎之利。”和平穩定的邊地民族關系,給各民族交往交流提供了良好環境,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融合與發展。
首先,隆慶議和以封、貢為基礎,保障了雙方穩定而良好的經濟交流。明中央根據王崇古的建議,在大同的得勝堡等地劃定了馬市,蒙古部每年以進貢的形式送來馬匹,明朝則提供布匹、綢緞、鐵鍋、茶葉等物資作為交換。明朝提供的物資還可以折換成白銀,白銀又可以換取草原上所需要的生活物資。根據協議,明朝還停止了一些主動打擊或影響蒙古部百姓生活的行為,比如不再派人到草原上“燒荒”,長城內外的經濟交往得以正常進行,雙方的經濟和社會秩序都回歸于正常。
其實早在隆慶議和之前,長城內外各民族之間民間的往來并沒有因為沖突而完全中斷,各民族間的互通互融越來越深。明中期,按察僉事孟逵有詩《寧夏》:“山限華夷天地設,渠分唐漢古今同。圣君賢相調元日,塞北江南文教通。”描述了民族對立影響下的文化發展與交流。嘉靖時,主持陜西軍政的楊一清曾賦詩《興武暫憩》,對邊墻修守和軍兵戍守給西北地區帶來的和平局面予以熱情的謳歌。“甲士解鞍休戰馬,農兒持券買耕牛。翻思未筑邊墻日,曾得清平似此不?”如果說孟逵的“山限華夷天地設”體現了邊墻規范雙方秩序的一面,楊一清的“農兒持券買耕牛”則生動地描寫了邊民喜于農作和對未來生活的憧憬。隆慶議和后,邊地人民過上更安穩的生活。萬歷四十二年(1614),兵部尚書王象乾等人說:“新邊版筑,香山一帶遂成沃壤,流民聚落漸廣,牛羊蕃育亦多。”當兩種文化類型發生沖突時,明廷所采取規范雙方行為的做法,收到了積極的成效,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邊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其次,由于邊地各民族之間的長期交往交流,他們的生活習俗互相影響,生活習性多有趨同。這樣的影響是多元的,也是潛移默化的。隆慶議和促進了邊地文化的繁榮,促進了漢族和蒙古族之間的文化交流。邊塞多戰事,邊地文化類型多樣,有自身獨特的地域文化特征,蒼蒼川莽,茫茫草原,文人到此很難不被激發起內心的壯志豪情,塞外的文人雅集也隨之帶有豪爽雄渾的風格,形成塞外文化獨特的風格。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武臣好文》中說:“自隆慶來,款市事成,西北弛備,輦下皆以諸邊為外府。山人之外,一切醫卜星相,奉薦函出者,各滿所望而歸。”文人有機會到邊塞游賞,把都會或江南盛行的文人雅會之風帶來。文人結社活動較為頻繁,走馬射箭,打獵鳴鏑,除邊塞文人參加娛樂活動外,還有官員、百姓和邊關將領等,像戚繼光、李如松、袁崇煥等均有參加,“聽畫角胡笳時同作越吟”,頗具塞外特色與豪情。萬歷二十三年(1595)四月,著名文人袁中道應邀赴塞外游玩,時間長達近半年。他們的聚會,自然少不了舞樂相伴,他有詩《李大將軍宴上聽胡樂有述》云:“胡姬窈窕百余人,辮發垂肩若魚鱗。窄袖長衣穩稱身,當筵微笑口含琴”,樂曲是“碧眼胡兒吹胡笳”“百余壯士鳴大鼓”,洋溢著濃郁的邊地民族色彩。
邊地各民族的生活,在語言、服飾、生活方式等方面表現出明顯的趨同和交融,既出現有“弦誦早聞周禮樂,羌胡今著漢衣冠”的漢化場景,也不乏漢人學習邊地民族的“近邊男女作胡歌,立馬回頭感慨多”的場面。這里體現的正是人們對“天下一家”的追求,體現的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鑄就的是中華民族共同的燦爛文化和共同的民族精神。
(作者彭勇,系中央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族教育》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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