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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修訂發布《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導作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標準》規定,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之一是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講座;教師每學年至少講授過1次班級以上家校共育公開課;校長(副校長)推進開辦家長學校,本人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家校共育活動。正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之一是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教師每學年至少講授家長學校公開課1次;校長(副校長)辦好家長學校,每學年至少參加2次家校共育活動等。
對此,河南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人事處處長楊光表示,去年10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教育系統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列為教師晉升高級職稱的條件之一,是河南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一個舉措,也是貫徹“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要求的具體行動。
河南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副院長李醒東說:“對這個事情應該從一個教師教書育人的社會職責和‘什么是好的教育和教學’的角度來進行深刻理解。職稱評審作為一個政策,它是長期的、有引導意義的。要引導廣大教師們都要去這樣做,逐漸使其成為一套制度。觀念的轉變和教育改革最終一定是要落實在每個老師日常工作中的。”
河南省實驗小學黨委書記、校長王獻甫認為,最新頒布的職稱評定文件中還強調并列出了“家校共育效果”等量化指標。這是引導廣大教師切實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信號燈”和“指揮棒”,為進一步提升廣大教師“育人工作”專項素養提供了鮮明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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