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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出臺深化高校教師職稱評價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教師崗位設置為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并重型、科研為主型、社會服務型等類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評審標準和業績要求。
浙江明確,對教學為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與績效;對教學科研并重型崗位的教師,綜合評價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科學研究方面的能力與貢獻;對科研為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創新價值、能力與貢獻;對社會服務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方面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應先通過“雙師型”教師認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按照教學、科研、社會服務3個維度,分類細化評價標準和權重。在評價方式上,鼓勵采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方式。評價機制上,實行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加強代表性成果的鑒定和評議機制建設,技術創新成果、成果轉化、標準制定、決策咨詢、設計文件等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引導教師產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防止簡單量化、重數量輕質量。
浙江提出,將創新建立職稱“直通車”機制,參評對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在世界、全國范圍的競賽、比賽、評獎中取得具有廣泛影響的高水平業績成果的教師;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
此次評價改革還進一步強調了師德師風要求,黨員教師申報職稱要由所在教師黨支部出具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表現書面鑒定,非黨員教師由學院(系)黨組織出具。晉升高一級職稱的青年教師,須有至少1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黨支部書記、黨建導師等工作經歷,或支教、參加孔子學院及國際組織援外交流等工作經歷,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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