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兩個方面?
1、婚姻自由包含:
(1)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2)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姻包辦如何處理?
婚姻包辦的處理方法如下:
1、法律賦予被包辦婚姻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撤銷該婚姻關系的權利,若在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解除之日起一年內該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婚姻歸于無效;
2、若當事人未行使撤銷權的,婚姻關系只要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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