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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關乎大民生。為快速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8月19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利用周六休息時間,第二次開展依據為調解書及十萬元以下小標的案件專項集中執行行動。凌晨5時30分,30余名執行干警在該院機關辦公樓前集結完畢,整裝待發。“出發!”隨著執行局局長崔炯的一聲令下,執行干警分乘11輛警車,按照預定方案兵分多路迅速奔赴各執行現場。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耐心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勸導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律義務,努力實現執行效益最大化。同時,對逃避、抗拒執行的,依法采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切實彰顯司法權威。
拒不支付勞務費 拘傳到案促和解
2014年4月至10月期間,薛某在王某承建的工地從事電力壓榨焊工作,王某一直對勞務費未進行結算。后經雙方對賬、結算后,確定拖欠薛某勞務費數額為63100元。2020年10月8日,王某向薛某出具欠條一份,后經薛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薛某遂將王某訴至臥龍區法院。案件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向原告薛某支付勞務費631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薛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給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王某多次承諾支付執行款,但遲遲沒有兌付。在此次執行行動中,執行干警順利找到被執行王某并將其拘傳至執行局。
在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坐下來解決問題,從法理到情理,逐一疏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王某表示自己目前沒有能力一次性還清,但可以分期償還,并承諾現場履行案款5000元,就剩余案款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的走出了法院大門,案件順利執結。
拒不履行被拘傳 認錯交錢達和解
2014年4月,王某承包某城中村安置房項目,遂找到馬某分包鋼筋工。同年10月份工地停工,王某未結算工人工資,直到2020年10月2日,王某向馬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馬某工資273470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拒不支付,馬某遂將其訴至臥龍區法院。案件審理期間,在承辦法官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王某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馬某勞務費273470元。調解書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拒不履行,馬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了解案情并聯系被執行人王某,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可王某不但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對執行法官的短信、電話也屢屢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在此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確定了王某的居家時間,順利將其拘傳至法院。在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對王某進行了嚴厲訓誡,并再次向其說明拒不履行行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響,迫于法律震懾力,王某當場承認了錯誤,但表示自己生活困難無法全部履行執行款。在經過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后,申請人馬某也理解被執行人王某目前的難處并同意和解,王某當即聯系親戚湊了5000元交給馬某,并就剩余款項自愿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案件順利執結。
截止當日17時,本次專項行動共拘傳10人,拘留3人,執結2件,和解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力震懾了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
小標的執行案件雖案情簡單、涉案金額小,但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秉承善意文明和依法強制執行相結合理念,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措施,切實推進涉小標的案件專項執行行動走深走實,努力將人民群眾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供稿:臥龍區法院 常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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