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還能否再次承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是可以再次承包的。土地流轉后再次流轉是不違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轉合同限制再次轉包的,不得轉包。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是: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等;
2.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
3.流轉合同簽訂后,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報送土地發包方;
4.土地發包方和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后,應當予以必要的審核。
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轉包。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3.互換。互換是指在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找法網提醒您,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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