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虛假訴訟有七難,發現難、查證難、移送難、立案難、協調難、監督難、追責難。
發現難:多數虛假訴訟系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涉案雙方有預謀、有準備、隱蔽性強,且許多是調解結案,案件線索多數來源于受害方的控告和舉報。而受害方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要在執行階段因財產被執行才能發現。
查證難: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案件,受害方必須論證虛假訴訟的構成及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而僅依靠自身力量調查核實,很難突破民事合法形式進而認定刑事犯罪實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更何況還需要說服法官移送或公安直接立案,都需要巨大精力。而很多惡意串通型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之間提供的證據很有可能是經過可以偽造的“真實”,但并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法院在審查或者公安機關在偵查時很難發現“虛假”。比如,在部分民間借貸案件中和“套路貸”案件中,當事人惡意制造流水,造成“已實際交付”的假象,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查證這類案件時更需要付出更多時間精力仔細查證是否是人為制造轉賬流水。
移送難、立案難、協調難:公檢法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尚待完善,導致目前存在一大困境:公安機關持有“法院移交才立案”的觀點,法院持有“公安機關立案才移交”的態度,最終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針對上述困境,是否能夠繼續加強公檢法的溝通機制、繼續完善統一虛假訴訟的定罪標準。
目前虛假訴訟存在的難題,是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如何入罪、定罪的問題。虛假訴訟分為無中生有型和部分篡改型。無中生有型又分為惡意串通型和單方欺詐型。無中生有型虛假訴訟定虛假訴訟罪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基本上都達成了一致的觀點。但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是否應該定虛假訴訟罪,理論界所持不同觀點,但司法實務界基本上是持否定觀點的。但有時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的危害性更大,因為發現、調查取證更加困難。所以我認為,在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罪符合詐騙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的構成條件時,應該以相應的罪名定罪量刑。
監督難、追責難:虛假訴訟案件很多是“高智商”犯罪,很難監督,在《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正式出臺之前,檢察機關的監督調查權是有限的。目前司法實務困境是,在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權不完善時,公安機關如何協調,對虛假訴訟予以立案偵查。
王朝勇律師打擊虛假訴訟需要公檢法三方協調,甚至需要紀委監察委監督。
目前司法困境是,公安機關“不會”辦案。原來虛假訴訟屬于刑偵部門偵辦,目前虛假訴訟為經偵部門偵辦??僧斒氯藞蟀?ldquo;虛假訴訟”時,公安機關如何立案、是否予以立案,立案的標準是什么,司法實務中,各地公安機關都沒有統一的做法。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的部分法官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點,不予審查移交至公安機關。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發現案件涉嫌虛假訴訟后,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請求,并移交公安機關。將虛假訴訟案件移交至公安機關,既是法官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度嗣駲z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正式施行后,依據第三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審判、執行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的;(三)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等妨害司法秩序行為的;(四)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五)依照有關規定需要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的;(六)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等確有必要進行監督的情形。人民檢察院對民事案件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不受當事人是否申請再審的限制。”“虛假訴訟”已被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可以依職權提起監督的范圍內。但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的調查核實權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打擊虛假訴訟需要公檢法三方合力,且利用大數據、智能技術等實現“數據打假”,一些地方建立了“公檢法”統一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裁判文書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互通數據平臺,能夠快速甄別虛假訴訟。這一點浙江省的一些地級市已經完成了探索。
打擊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可大有作為!
目前不止在訴訟程序存在刻意偽造的“虛假”,仲裁程序與公證程序方面也存在“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只有進入執行階段,才能涉嫌“虛假訴訟”,而一些當事人,通過“虛假仲裁”或者“虛假公證”獲得相應的文書后,不去申請執行,反而作為另案的證據使用。目前針對“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的打擊,檢察機關可大有作為!《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規定了檢察機關對于虛假仲裁裁決和虛假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階段的監督和調查。目前,關于檢察機關行使民事監督調查權監督虛假訴訟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已相對較為完善,檢察機關近幾年取得了許多監督成果,發布了打擊虛假訴訟的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如最高檢第十四批、第二十三批、第三十八批指導性案例中,均能看到虛假訴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最新數據,2023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訴訟監督意見中涉及虛假訴訟1900余件。依據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8.4萬件,比前五年上升88.5%,采納率98.7%。對專項監督民間借貸、破產清算、離婚析產等領域打“假官司”問題,依法糾正4萬余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5121人。
打擊虛假訴訟需要繼續推進,要站在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需要公檢法等多部門機關協調形成合力,繼續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和統一的入罪標準!
王朝勇,律師、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研究生兼職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務導師、中國人民大學虛假訴訟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高級研究員 、中國政法大學企業合規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高級研究員。著有《開設賭場罪——類案釋解與法律實務》、《企業行政合規——基礎理論與法律實務》、《說贏就贏——虛假訴訟案件一本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間借貸——新型疑難復雜案例精選》、《說贏就贏——虛假訴訟案例指導》、《有效辯護之道——我為法律人辯護》《掃黑除惡——司法觀點與辯護要點》、《說成就成——律師點評大要案》、《說過就過——司法考試通關大全》、《企業合規實戰案例解析》、《中學生法治教育讀本》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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