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生活中,看病的時候,醫生對發燒感冒等的普通疾病,已經越來越多打點滴了。而近日,山西朔州市應縣,一名1歲男童輸液后死亡,而涉事醫療是屬于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私立醫院,并且曾經被衛生部門作出行政處罰,那么1歲男童打點滴死亡怎么處理?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1歲男童打點滴死亡如何處理
目前該案件處于調查階段,對涉事醫院和醫生怎樣處理,還需要等調查結果出來后才能確定。如果屬于醫生過錯的,構成醫療事故,醫院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醫生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認定步驟包括哪些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江門市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