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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的情況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要求是什么?
2023-05-23 14:16:04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書怎么寫的

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書應寫明:

1.轉讓方、受讓方;

2.協議的具體事項;

3.轉讓金額、付款方式;

4.產權歸屬;

5.協調和處理、違約責任以及優先購買權的具體方式等相關條款。

二、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規定存在差異,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后才能確定。

三、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流轉么

宅基地使用權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且必須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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