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補充協議簽署在后,一般以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為準。具體依據如下:
1、補充協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2、補充協議簽署在后,與主合同不一致,應視為雙方對主合同的變更,因此應以補充協議為準。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般來說,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一致,兩者發生沖突時,一般以在后成立的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